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及《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自主支配部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三类。
二、资助经费
1. 一般项目。课题经费2万元/项,设3项左右。立项后拨付80%资助经费,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结余经费。
2. 青年项目。课题经费2万元/项,设5项左右。立项后拨付80%资助经费,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结余经费。
3. 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课题经费4万元/项,设1-2项。立项后拨付80%资助经费,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结余经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其中,青年项目及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为40周岁以下。
2.申报项目学科归属明确,主题突出,意义重大,有充分的立论根据和合理可行的研究技术路线;研究结果须有良好的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学院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审,择优立项。
3.为提升学院学生的科研能力,项目成员应包含1名及以上学院学生。
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在研或应结项而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科研项目选题领域》,自主拟定题目申报。
2.申报书填写要求语言精炼,论证充分,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
3.申报书须在5月20日前报送至学院教学科研科(纸质版3份报送至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文科楼二区6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54298348@qq.com。)
五、结题要求
1. 一般项目。研究周期1-2年,须满足以下3项条件中任意一项方可结题。
(1)获立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项目1项;
(2)发表1篇B类及以上科研论文或2篇C类科研论文(或同等级别的咨询报告);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2. 青年项目。研究周期1-2年,须完成以下3项条件中任意一项方可结题。
(1)获立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项目1项;
(2)发表1篇B类及以上科研论文或2篇C类科研论文(或同等级别的咨询报告);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 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研究周期2年。须满足条件1、2,且满足3、4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结题。
(1)论文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研究团队成员;
(2)必须有2篇以上团队成员的合作成果;
(3)发表4篇与所申报研究方向一致的C类及以上级别科研论文;
(4)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4.以上所有项目须指导团队中的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1篇学术论文。若该论文在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经学院结题评审专家认定,可在本项目中视为C类科研论文成果。
在完成结项要求后填报《结项申请书》,并与课题研究成果一并报送学院教学科研科。
联系人:徐老师 028-85996691,邮箱1542983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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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